Re: [新聞] 互控逼車!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
看板 | car |
作者 | brian900530 |
時間 | 2023-03-19 02:27:25 |
留言 | 43則留言,26人參與討論 |
推噓 | 18 ( 19推 1噓 23→ ) |
回文 | 3 則回文 |
※ 引述《aass5566》之銘言
: 這件不只是過失傷害啦
: 比過失傷害更嚴重的是肇事逃逸
: 第185-4 條
: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,致人傷害而逃逸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
: 100%完全是肇事逃逸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真的快受不了版上一堆亂講瞎講的了
既然這麼多人在意到底法律上怎麼評價
那這篇就只討論法律 不討論逼車對錯
刑法185-4肇事逃逸罪原條文因為
「肇事」一詞意思不夠明確被宣告違憲
後來2021年修法通過的條文改成「發生交通事故…而逃逸」把無過失跟有過失兩種發生事故的
原因都包含進處罰範圍內。
但你會想,那故意撞人呢?
要知道,本罪評價的重點在於過失或無過失發生事故後的「逃逸」行為,所以故意撞人當然也
要處罰,但處罰是用殺人罪/傷害罪以及後續的遺棄罪的不作為犯來處理。
因為概念上對於故意殺/傷人的人要求他留在現場是難以想像的事(如果會那幹嘛撞?)
也因此若本案的汽車最後被認定是故意撞重機,自然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。
那萬一被認定是過失撞上的呢?本案汽車駕駛人離開現場後報案會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?這是
一個學說跟實務大亂戰的地方。
先說結論:實務向來多認為構成肇事逃逸罪
因為這個法條實在寫的很爛,又因為本罪到底在保護什麼法益會影響判斷有沒有成立本罪,所
以學說上是眾說紛紜,現在大致有這四種說法:
1.保護被害人生命身體
2.保護民事求償權
3.釐清肇事責任
4.保護公眾往來的安全
先不管修法後要怎麼把條文用傳統學說重新解釋,傳統上如果認為本罪是在保護2或3,那部分
學者可能會認為本案駕駛人離開現場後有打電話報警不會成立本罪。
但是,實務上向來認為本罪保護的是擇一法益,也就是這四種全部都有包含,那套用的結果就
會是無論如何只要發生事故,都不能離開現場,一旦離開現場就會成立本罪。
(可參考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613號判決)
所以啊,也就是說,本案萬一進了法院,這位汽車駕駛人還是非常大的機會被認為有肇事逃逸
的。
當然啦本魯大四國考生,換言之,就是鍵盤法官,如果有講錯的地方歡迎各位板上的先進指教
,謝謝收看。
-----
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1.206.199 (臺灣)
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car/M.1679164049.A.1D1.html
推
CCOOGG 03/19 02:29 1F 結論正確 大家上一課
推
heish1224 03/19 02:31 2F 分隔島超車可以視為 危險駕駛吧
推
yulbin98 03/19 02:31 3F 法律真的很艱(ㄨㄣˊ)澀(ㄗˋ)難(ㄧㄡˊ)懂(
→
yulbin98 03/19 02:31 4F ㄒㄧˋ)呢,謝謝講解
→
hydra6716 03/19 02:32 5F 實際上真的到法院去 檢察官跟法官一樣可能只裁量其
→
hydra6716 03/19 02:33 6F 中幾個要因,移送是一回事 成不成立又是一回事了
→
SiriusJinn 03/19 02:35 7F 留下來讓重機騎士揍嗎?
→
brian900530 03/19 02:42 8F 如上篇推文 從事故影片來看兩方都有逼車行為而發生
→
brian900530 03/19 02:42 9F 碰撞 若要主張緊急避難恐怕會受到調唆防衛與法益衡
→
brian900530 03/19 02:42 10F 量、有無必要性等法律上的審查 最後的結論很可能是
→
brian900530 03/19 02:42 11F 無法主張或是防衛過當。
→
brian900530 03/19 02:43 12F 畢竟先傷人之一人 很難站得住腳
推
polestar0505 03/19 02:47 13F BMW可憐 被從後方超車不當還要吃傷害跟肇逃 破二輪
→
vatog 03/19 02:49 14F 仔細看影片BMW也稱不上可憐啦 不論刑責兩人都要吃
→
vatog 03/19 02:49 15F 好幾張交通罰單
推
kiopl 03/19 02:52 16F 好文 但我只道在ptt 要先嗆對方法盲以示尊敬
推
intelb06385 03/19 03:11 17F https://imgur.com/a/eDAoLiP
→
brian900530 03/19 03:14 18F 你這篇的理由是打電話警察到了救護車也到了才跑 所
→
brian900530 03/19 03:14 19F 以….我文章也不敢把話說死 我只能說機會很大
推
zero501595 03/19 03:18 20F 這篇是救護人員已抵達,但本案好像沒有餒,會成立肇
→
zero501595 03/19 03:18 21F 逃機率高
※ 編輯: brian900530 (1.161.206.199 臺灣), 03/19/2023 03:20:41
→
brian900530 03/19 03:24 22F 靠邀..改個字內容跑掉== 我修一下
推
joseph0318 03/19 03:25 23F 打電話報警還是躲不過肇逃啦 頂多肇逃自首減刑
推
chi17 03/19 03:25 24F 好歹是本科生,比望文生義的好多了
※ 編輯: brian900530 (1.161.206.199 臺灣), 03/19/2023 03:35:45
→
brian900530 03/19 03:39 25F 手機編輯格式會跑 先這樣吧加減看== 傷眼抱歉
→
justin200428 03/19 04:34 26F 有沒有罪敢車版啥事?版主睡?
推
berryc 03/19 04:55 27F 還好人沒死,不然人家技術差愛鑽又失敗就血流成河
→
berryc 03/19 04:55 28F 了
推
joiedevivre 03/19 06:46 29F 一樓一開始還說重機沒逼車 現在改戰肇逃了呀? XD
推
eternal1120 03/19 07:37 30F 國考生... 實在不想戰這個XDD
推
kiss1011 03/19 08:11 31F BMW哪裡可憐跟重機一樣都是猴子好嗎
→
kiss1011 03/19 08:12 32F 兩個同車道超車的人才
推
PhyEng 03/19 08:34 33F BMW也同車道超車 沒比較好
推
fattyeddie 03/19 09:08 34F 鍵盤國考生 這果然是個人人法官的時代XD
推
DRPSY 03/19 10:06 35F 蠻有道理的
→
roberttony 03/19 10:21 36F 兩個都猴子啊 只是四輪猴沒有造成事故欸
推
leegogo 03/19 12:30 37F 可以主張被逼車危險駕駛驚嚇到 所以直接跑去派出所
→
leegogo 03/19 12:30 38F 但檢察官法官會權衡合不合理
噓
Gauss 03/19 12:52 39F 「警方說他是直接到派出所報案,不算肇逃」
推
sazabijiang 03/19 15:40 40F 這樣以後撞傷人之後繞遠路去派出所 既不算肇逃又
→
sazabijiang 03/19 15:41 41F 可以放對方在路上等死,這招好用,抄下來。
推
XXPLUS 03/19 22:14 42F 因為這是互有敵意引發的事故,汽車KO機車之後立即
→
XXPLUS 03/19 22:14 43F 報警然後殺到派出所報案,不見得會構成肇逃
car 最新熱門文章
心得 1 12
討論 48 72
問題 36 101
心得 6 14
smallpig02 2023-03-26 22:50:20
討論 54 163
Lalabear9566 2023-03-26 22:45:33
心得 22 182
join183club 2023-03-26 22:28:08
問題 20 56
kevinliao310 2023-03-26 22:08:32
問題 17 67
新聞 12 26
心得 7 18
心得 14 54
新聞 6 24
Sturmvogel 2023-03-26 20:47:16
新聞 4 12
討論 3 17
darkblue6404 2023-03-26 19:59:51
問題 4 19
common5566 2023-03-26 19:21:07
心得 44 103
allyourshit 2023-03-26 18:03:07
心得 58 306
longtimens 2023-03-26 17:37:53
心得 3 112
菜單 7 15
最新文章
請益 2 7
jenny416413 2023-03-27 08:06:37
新聞 40 64
thinksilver 2023-03-27 08:05:45
寶寶 4 12
kohvan 2023-03-27 07:58:30
問題 1 5
菜單 5 5
benhandsome 2023-03-27 06:57:28
閒聊 15 23
請益 10 18
請益 5 20
新聞 12 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