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Re: [新聞] 互控逼車!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
看板 | car |
作者 | sammy98 |
時間 | 2023-03-19 01:09:30 |
留言 | 51則留言,22人參與討論 |
推噓 | 23 ( 24推 1噓 26→ ) |
回文 | 3 則回文 |
※ 引述《aass5566 (挑戰國考第5年)》之銘言:
: ※ 引述《cake51640 (uuuu4ni)》之銘言:
: : 這波重機是不是潰爛啊
: : 對汽車來說
: 100%完全是肇事逃逸
這時候就是看誰懂法律
不過要構成肇逃很難
阿不是「雙方已經行車上有糾紛」了嗎
那這件事可以看成「故意」
https://i.imgur.com/qioUTAc.jpg
依據判例
出於 故意 不算肇逃要件
---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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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42.74.23.12 (臺灣)
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car/M.1679159372.A.3CE.html

※ 編輯: sammy98 (42.74.23.12 臺灣), 03/19/2023 01:10:15
推
phoenixzro 03/19 01:10 1F 看來我要支持沒肇逃了
→
CCOOGG 03/19 01:11 2F 大哥更新一下法律好嗎.....
推
ak147 03/19 01:11 3F 不是逃走是光明正大走 這樣解釋嗎?
→
hydra6716 03/19 01:11 4F 故意就換成跑傷害罪阿 更重
※ 編輯: sammy98 (42.74.23.12 臺灣), 03/19/2023 01:12:02
噓
kadolong 03/19 01:12 5F 原文的意思是不是單純的車禍好嗎
→
kadolong 03/19 01:13 6F 是故意傷害 是刑事案件了
啊 傷害罪 只是輕傷 好像比肇逃輕
※ 編輯: sammy98 (42.74.23.12 臺灣), 03/19/2023 01:15:52
推
kadolong 03/19 01:16 7F 原來如此
※ 編輯: sammy98 (42.74.23.12 臺灣), 03/19/2023 01:17:50
推
zero501595 03/19 01:18 8F 確實故意傷害沒肇逃問題,且罪比較輕
→
fit 03/19 01:18 9F 傷害罪比肇逃輕?? 這個板真令人猜不透啊! XDD
推
primeblue17 03/19 01:19 10F 你各位律師險 記得
推
TllDA 03/19 01:19 11F 傷害罪的確比較輕,跟哪個板無關
推
zero501595 03/19 01:20 12F 傷害5年以下 ,肇逃6個月以上有低消
推
CCOOGG 03/19 01:21 13F 樓上z大比較正確 傷害反而比較輕
→
hydra6716 03/19 01:27 14F 肇逃還有機會用後續處置跟犯意逃掉
→
hydra6716 03/19 01:27 15F 而且有低消,後續只要態度佳幾乎初判都只吞6個月
→
hydra6716 03/19 01:28 16F 反而故意傷害不好說 勢必要和解才有機會緩刑
推
sm981512 03/19 01:28 17F 這法律怎麼這麼奇怪==
推
zero501595 03/19 01:30 18F 這就要看法庭攻防了,但一般傷害很少超過6個月的
看攻防
如果走279條 也是減刑的方法
如果走279條 也是減刑的方法
※ 編輯: sammy98 (42.74.23.12 臺灣), 03/19/2023 01:33:53
→
fit 03/19 01:34 19F 一隻手粉碎性骨折,算普通傷害還是重傷害?
推
zero501595 03/19 01:36 20F 之前上課有說279很難成立,路怒症發作應該不採信
→
zero501595 03/19 01:38 21F 骨折很難算重傷,除非醫不好殘廢
+1
之前有問醫生 「粉碎骨折名稱只是聽起來」
好像很嚴重 真正的骨折反而比較不容易好
之前有問醫生 「粉碎骨折名稱只是聽起來」
好像很嚴重 真正的骨折反而比較不容易好
推
polestar0505 03/19 01:38 22F 重機自己超車撞上來 何來糾紛之有
※ 編輯: sammy98 (42.74.23.12 臺灣), 03/19/2023 01:42:00
推
lancelot123 03/19 01:43 23F 傷害比較輕沒錯,但問題在於你要怎麼說服法官你是故
→
lancelot123 03/19 01:43 24F 意,像那種連對方都不認識無冤無仇的,想用故意傷害
→
lancelot123 03/19 01:43 25F 躲逃逸罪責,根本就不會被採信
你應該先說服檢察官 不是法官
我跟路人甲不認識無冤無仇的打他一巴掌
我因為我跟甲不認識就不會被告傷害嗎?
好耶
我跟路人甲不認識無冤無仇的打他一巴掌
我因為我跟甲不認識就不會被告傷害嗎?
好耶
※ 編輯: sammy98 (42.74.23.12 臺灣), 03/19/2023 01:46:00
※ 編輯: sammy98 (42.74.23.12 臺灣), 03/19/2023 01:48:56
→
lancelot123 03/19 01:56 26F 你揍不認識的路人當然有傷害問題,但交通事故的雙方
→
lancelot123 03/19 01:56 27F 不認識,其中跑掉的那個堅稱說雖然我不認識他但我就
→
lancelot123 03/19 01:56 28F 是想撞他,那當然會詳加審視你是不是想靠這個躲肇逃
→
justin200428 03/19 02:02 29F 沒死?可惜
推
vatog 03/19 02:16 30F 肇逃是規範事故 但本案已經已有衝突再先 不論對錯至
→
vatog 03/19 02:17 31F 少對方是有敵意的 汽車離開可主張緊急避難 離開衝突
→
vatog 03/19 02:18 32F 現場 這種情況應該不太符合肇逃的立法精神
推
zero501595 03/19 02:22 33F 財產法益跟身體法益對比要說成緊急避難有點難
→
vatog 03/19 02:23 34F 不過這種超車法很有問題啊 很難說是必要的行為
推
justin200428 03/19 02:24 35F 以後遇到人形二輪動物x下去就對了
推
s39602104 03/19 02:35 36F 故意=蓄意殺人
推
brian900530 03/19 02:38 37F 兩方互相逼車而碰撞恐怕無法主張緊急避難,請goog
→
brian900530 03/19 02:38 38F le什麼是挑唆防衛
→
brian900530 03/19 02:39 39F 而且就算可以 也是防衛過當 因為無法通過法益衡量
→
brian900530 03/19 02:39 40F 與必要性的審查
推
cka 03/19 02:49 41F 他衝過來讓你撞 這樣算傷害喔?
推
kiopl 03/19 03:32 42F 傷害有分故意或過失啊 會受傷不管怎樣都是因為你這
→
kiopl 03/19 03:32 43F 沒錯吧
推
XXPLUS 03/19 04:51 44F 所以機車以後只要鑽車縫超車失敗都算汽車的鍋?催
→
XXPLUS 03/19 04:51 45F 油門鑽不過去就是你這台汽車駕駛TMD故意撞我?
推
az400570437 03/19 06:21 46F 樓上你說對了,以後看到二輪猴要離遠一點,他們出
→
az400570437 03/19 06:21 47F 事就是你倒霉
→
nicejeffery 03/19 08:14 48F 故意又如何,這是像打架的互毆,只是機車打不過汽車,
→
nicejeffery 03/19 08:14 49F 機車只要有責任怎可能汽車全吃肇責
推
nicejeffery 03/19 08:23 50F 何況機車左側超車撞擊汽車左後是主因
推
ryu38 03/19 10:01 51F 笑死一堆法盲,你是要怎麼證明對方故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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